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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歡迎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448號函辦 理。 二、為簡化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教育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免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三、申請補助操作路徑: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 四、免送紙本申請資料,請依限線上填報: (一)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活動。 (二)115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活動。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屆期系統將關閉,未完成申請及補件,不予受理。 (四)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相關政策,115年結合本土、社會情緒學習及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五、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本市立學校,請於申請表件填寫本局承辦人聯絡資訊(黃立涵/04-22289111#54507/han54507@taichung.gov.tw),俾利教育部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六、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符合該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情形者,應主動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併同申請文件送教育部辦理。 七、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八、教育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九、檢附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找補助Q&A、操作手冊各1份。 十、平臺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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