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
說明三 (387040000E_1140108626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114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 計畫-子計畫十、學生學習扶助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組)實施計畫乙份,請轉知並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 計畫辦理。 |
| (一) |
研習時間: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
| (二) |
研習地點:本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並採分組分科研習。 |
| (三) |
研習對象:本市國小學校具備國小教師證但尚未接受學生 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教師 (主要對象為新進教師,鼓勵曾 參與103年以前師資培訓之教師參加)。 |
| (四) |
報名時間:請於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17時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項下報名(請依照報名開放起訖時間報名,如報名額滿,會提前關閉報名)。 |
| (五) |
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時,就須擇定一個組別,日後無法更改組別;如重複報名者,將不予錄取。研習當天 不開放現場報名。 |
| (六) |
欲擔任學校學習扶助班授課教師但尚未完成培訓者,請務 必於授課前完成師資培訓。 |
子計畫十、學生學習扶助8小時師資培訓(國小教師組)實施計畫 (九德國小開學場)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 二、114學年度臺中市辦理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實施理念及學生學習扶助策略。 二、提升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教學人員規劃學生學習扶助課程、教材教法及自編 學生學習扶助教材等專業知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 肆、辦理期程: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研習以100名為限。預計國語科招收30 人;數學科招收40人;英文科招收30人。囿於場地限制,研習當天 不開放現場報名。 伍、研習對象:本市國小學校具備國小教師證但尚未接受學生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教師 (主要對象為新進教師,鼓勵曾參與103年以前師資培訓之教師參加)。 陸、研習地點與課程內容: 一、研習地點:臺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 二、課程內容與研習代碼: 時間 流程 07:50-08:10 報到 主持人 備註 08:10-08:20 承辦學校團隊 開幕式 08:20-10:20 教育局 國語 大肚區大忠國小張美雲校長 數學 北屯區東光國小王士信主任 分組 分科 研習 科技化評量系統測 驗結果之教學應用 10:20-10:30 休息時間 英語 豐原區福陽國小熊唯甯教師 10:30-12:30 承辦學校團隊 國語 大肚區大忠國小張美雲校長 數學 北屯區東光國小王士信主任 12:30-13:30 分組 分科 研習 學生學習扶助課程 規劃與教學設計 午餐、休息時間 英語 豐原區福陽國小熊唯甯教師 13:30-17:40 承辦學校團隊 國語 大肚區大忠國小張美雲校長 數學 南屯區永春國小魏麗枝主任 17:40 分組 分科 研習 學生學習扶助教材 教法 歡喜賦歸 英語 西屯區西屯國小彭偉峰校長 承辦學校團隊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於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17 時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 培訓項下報名。(如報名額滿,會提前關閉報名) (二)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時,就須擇定一個組別,日後無法更改組 別,如重複報名者,將不予錄取。 四、辦理本計畫工作人員、講師及參加研習教師給予公(差)假登記。 五、注意事項: (一)請錄取研習教師務必於研習當天繳交國小教師證影本,以供查驗身分並提 供辦理學校存查紙本資料。 (二)請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課程自8時20分開始,課程中倘有遲到、早退 超過15分鐘及請假者,則該課程視為缺課(課程間會隨機點名),將無法發 予研習時數。 (三)完成本師培研習後,不發紙本證書,研習證明可至全國在職進修資訊網下 載研習紀錄。 (四)研習過程中,請完成上午及下午簽到、退工作,始核予研習時數。 柒、預期成效: 一、增進教學人員學生學習扶助專業指導能力。 二、強化教學人員規劃學生學習扶助課程、教材教法及自編學生學習扶助教材等專 業知能。 捌、成效評估策略: 一、研習結束後請研習教師填寫回饋單,瞭解教師對於研習內容的想法,彙整後納 入改善參考意見。 二、完訓名單登錄於本市學生學習扶助人才資料庫,以瞭解師資培訓情況。 玖、研習活動辦理完成,相關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 要點予以敘獎。 拾、本實施計畫經報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