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附件: |
說明三 (387040000E_1140086886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本市職業試探教育參訪地點及宣講人員資料乙份,歡迎各校善加利用,請查照。 |
| 一、 |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
| 二、 |
查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
| 三、 |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業試探教育,本局盤點彙整本市相關參訪及宣導資源如附件,供各校參考,另相關職業試探課程亦可至本局國中教育科網頁及職業試探中心粉絲專頁查詢。案內相關資訊因涉及宣講人員聯繫資訊,請各校妥慎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