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修正事宜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王桂美
日期起迄 2025-09-16 09:50~2025-12-31 09:50 更新時間: 2025-09-16 09:58:02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規定所定罰則辦理。
二、 為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四點附表相關規定。
三、

請各校依據本裁罰基準恪遵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並運用校內相關會議,加強向所屬人員宣導本裁罰基準事宜,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