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邱棻
日期起迄 2025-07-23 00:00~2026-07-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23 08:41:32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中字第11400672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87040000E_1140067214_ATTACH1.pdf)

 

主旨: 「臺中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3款規定辦理。
二、 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已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 化實施要點」,以資遵循,本要點無重複規範之必要 ,遂依前開準則規定辦理停止適用。
三、 檢附臺中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四、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