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局辦理「臺中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班」尚有名額,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邱棻
日期起迄 2025-07-15 00:00~2026-07-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5 16:08:07
訊息內容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特字第11400640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七 (387040000E_114006404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局辦理「臺中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班」尚有名額,請貴校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6月9日中市教特字第1140052409號函(諒達)續辦。
二、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本局辦理旨案計畫,以滿足各教育階段臺灣手語師資需求。
三、 旨揭培訓班尚有名額,請貴校鼓勵編制內正式教師(含新進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倘報名截止後尚有缺額,將開放「具教師證之現職代理教師」遞補參加,錄取順序比照正式教師辦理。
四、 請受薦派教師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經學校逐級核章後,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逐級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市立啟聰學校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五、 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日起三週內公告於臺中市立啟聰學校首頁(https://thdf.tc.edu.tw/),請受薦派教師自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六、 參與本計畫之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因課程將利用平日授課,請學校時預先協助受薦派教師安排課表。
七、 檢附臺中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