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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 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 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 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 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 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 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原則:
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 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補助應試場次: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 (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 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 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 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 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六)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 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 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 成到考證明。 三、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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