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檢送「114年度臺中市第十五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實施計畫」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與並依限完成送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各校須辦理校內評選,擇錄優異作品參加徵文,60班(含)以下學校之各組項參賽數以8件為限;超過60班學校之各組項參賽數以12件為限。 |
| (二) |
各校須填製作品數量送件總表,同一位作者,同類作品以1件為限,送件總表請逐級核章。 |
| (三) |
各校送件超過應送件數者,該校所送作品皆不納入評選(請各校審慎清查並過濾稿件)。 |
| (一) |
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
| (二) |
地址:學生參加作品必須由各校統整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434314臺中市龍井區龍西里龍門路51號 龍井國小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兒童文學徵文比賽」),恕不接受以置放本府交換信箱之方式遞交。 |
| (三) |
聯絡人:龍井國小註冊組長張永生老師,電話:04-26397131#711。 |
| 四、 |
錄取件數: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至五人、第三名三至六人、佳作若干名。將依參賽件數多寡及作品水準,酌增或從缺。 |
| 五、 |
注意事項:附件一(作者資料表)、附件二(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及附件三(送件總表)除寄送正本至龍井國小教務處外,亦請上網https://forms.gle/crcUFMyU2AR5Npjy9填寫線上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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