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109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金請領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洪婉琪
日期起迄 2020-11-24 00:00~2020-12-01 23:50 更新時間: 2020-11-24 09:46:18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二、 查客家委員會預計於11月30日寄發初級合格證書,敬請貴校檢附下列文件

 

,自12月1日起至30日前免備文,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申請獎勵金,本會俟申請資料查驗無誤後,逕撥貴校指定帳戶。
(一)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二) 學校收據(載明匯款帳戶)。
(三)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三、 除上述紙本資料外,另請貴校將請領清冊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apt486@taichung.gov.tw )。
四、 隨函檢附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及請領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