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請學校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之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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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長 王桂美 |
日期起迄 | 2020-01-17 00:00~2020-02-1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1-17 09:53:41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自知悉時起至遲不得逾24小時(逾時通報將由本府社會局依法裁處),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幼兒園請洽本局業管科協助)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