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符合109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家庭申請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張徐庭芝 |
日期起迄 |
2020-01-02 00:00~2020-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1-02 15:42:07 |
訊息內容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照顧經濟弱勢新住民,請惠予協助宣導符合109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家庭申請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08年12月27日府授民戶字第1080314381號函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12月17日健保中字第1084085478B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補助臺灣配偶須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自申請當年度其家庭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當月起,按補助基準補助其自付健保費全額或二分之一至同年12月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方能再獲補助。 |
三、 |
檢附「設籍前新住民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宣導單張」及「設籍前新住民申請健保費補助答客問」各1份。符合上揭規定者,請協助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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