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3年頒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本市配合修訂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作業要點,依上開要點規定,該中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三人,並得依業務需求置專業工作人員、諮詢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其中專業工作人員就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符合原教中心業務專業需求等資格,經本局遴選通過,以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並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 |
三、 |
有意應聘者,請於113年9月1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專業工作人員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寄送本局國小教育科,以利辦理遴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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