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案,提供銓敘部新聞稿供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王春蘭
日期起迄 2026-01-16 13:50~2026-02-28 13:50
訊息內容

        銓敘部表示,114年12月26日總統令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並沒有指定生效日期,所以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114年12月28日)生效。因此,銓敘部於本(115)年1月2日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下達新修正條文,並敘明「自114年12月28日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都會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其中包括新修正第67條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的規定,自然是適用於所有已退休公務人員。因此,媒體報導「銓敘部發的公文說,不適用於修法前已退休公務人員」的說法,並非是正確的,請外界勿再流傳。
  針對退撫法新修正條文公布生效後,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差額的計算,銓敘部澄清表示,依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退休公務人員每月退休(職)所得自修法生效日起都改以112年度替代率認定。所以退休公務人員自114年12月28日新修正法律生效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會改依112年度替代率計算;至114年12月27日新修正法律生效以前的每月退休(職)所得,自應照原規定辦理,沒有媒體報導所提須向前補發113年及114年二年度退休金差額的問題。
  銓敘部最後表示,在法律公布生效後,除啟動聲請釋憲程序,亦已本於合法合憲原則下執行各項作業,惟因有近18萬退休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必須進行重新審定,案件量龐大,尚需作業系統配合修正,俟完成相關審定作業後,即得依規定辦理。(1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