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案,提供銓敘部新聞稿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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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王春蘭 |
| 日期起迄 | 2026-01-16 13:50~2026-02-28 13:50 |
| 訊息內容 |
銓敘部表示,114年12月26日總統令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並沒有指定生效日期,所以自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114年12月28日)生效。因此,銓敘部於本(115)年1月2日以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下達新修正條文,並敘明「自114年12月28日以後的每月退休(職)所得」都會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其中包括新修正第67條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的規定,自然是適用於所有已退休公務人員。因此,媒體報導「銓敘部發的公文說,不適用於修法前已退休公務人員」的說法,並非是正確的,請外界勿再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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