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張廖瑩雅
日期起迄 2024-12-0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03 1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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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資料: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