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之作業要點及推薦表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設備組長 楊維中
日期起迄 2019-03-18 00:00~2019-04-18 23:50 更新時間: 2019-03-18 09:58:15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36566號函辦理。
二、請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前檢具紙本推薦表1份、佐證資料3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片(含照片6張、照片內容文字說明、推薦表原始word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
(二)照片格式:
1、以橫式為宜。
2、檔案名稱:以單位名稱或姓名為主並編號。
3、解析度:至少300dpi。
4、圖片大小至少1M,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三)請提供文字檔案簡易敘述各張照片內容。
三、本案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