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080036566號函辦理。二、請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前檢具紙本推薦表1份、佐證資料3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片(含照片6張、照片內容文字說明、推薦表原始word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下:(一)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二)照片格式:1、以橫式為宜。2、檔案名稱:以單位名稱或姓名為主並編號。3、解析度:至少300dpi。4、圖片大小至少1M,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三)請提供文字檔案簡易敘述各張照片內容。三、本案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