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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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朱志玲 |
日期起迄 | 2018-11-21 00:00~2018-11-28 23:50 更新時間: 2018-11-21 16:15:45 |
訊息內容 |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
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