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請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將旨揭學區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路徑:登入本局教育服務網>公務作業>單位資料設定>學區劃分(如權限不足,逕洽各校人事室)。 |
| 三、 |
115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務必依規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 |
| 四、 |
請各私立學校招收本市學區學生時,務必通知原學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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