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陳明哲
日期起迄 2021-07-23 00:00~2021-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3 11:00:41
訊息內容

一、轉知行政院秘書長檢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請依說明據以辦理校安通報。
二、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該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另公布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綜合性參考資料。
三、為保護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