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7-18 00:00~2024-07-2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18 10:53:40
訊息內容

主旨:檢送「113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0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研習資訊如下:
(一)臺北場-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集會堂:113年7月22日。
(二)高雄場-蓮潭會館國際宴會廳國際一廳:113年7月24日。
(三)臺中場-中山醫學大學國際會議廳:113年7月26日。
三、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本次研習係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一)曾任或現任校長。
(二)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五)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六)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以上。
(七)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八)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九)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四、囿於時效,請符合前開資格人員於113年7月18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程序(https://forms.gle/1AcnaHAgV9BMiSng9),以利國教署審查培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