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4-30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30 16:33:3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旨揭注意事項修正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後受理申訴者,均依修正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二、 檢附旨揭注意事項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條文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