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有關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案,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93號函辦理。 |
| 二、 |
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115)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
| 1、 |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辦理。 |
| 2、 |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 |
| 3、 |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 |
| (二) |
報名日期:請各校協助轉知有意願報名之家長,並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3月13日(星期五),「免備文」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請確實掌握期程,逾期不予受理。 |
| 三、 |
請設有幼兒園之國小,務必將相關資訊轉達幼兒園,另因事關學生就學權益,請務必轉知所屬家長,並協助有意願之身心障礙學生辦理報名作業。 |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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