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06 14:50~2027-01-13 14:50 更新時間: 2026-01-06 14:54:16
訊息內容

2.附件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pdf

2.附件2--增訂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