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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 |
| 訊息分類 |
其他訊息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7-28 08:10~2026-08-31 08:10
更新時間: 2026-07-28 08:14:35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
| 三、 |
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敬請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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