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社會局有關「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領取餐食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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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其他訊息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7-13 15:20~2026-09-13 15:20 更新時間: 2026-07-13 15:22:4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6月29日中市社助字第1150098513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結合5大超商及地方團體辦理愛心守護站救助方案,針對未滿18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18歲兒 童或青少年。 2、針對服務在案的走失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3、本府社會局社工人員或警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弱勢個案,由社工員或警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 合作廠商:本市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 ,於營業服務期間皆可至上述地點領取緊急餐食。 (三) 提供緊急餐食內容: 1、包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 外),餐食以新臺幣80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2、緊急餐食以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 3、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4、在回報本府社會局前,如兒少仍有飢餓救助事實,仍請超商(市)持續給予兒少供餐,讓關懷服務不中斷。 5、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可通報113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四) 注意事項: 1、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本府社會局社工、學校輔導室展開追蹤及輔導機制。 2、已申請安心午餐券之學生,若遇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於超商(市)中無法使用該券,仍可至上述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之緊急餐食,使其免於挨餓。 三、檢附臺中市愛心守護站學校宣導單張1份。 四、倘有任何疑問,逕洽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林小姐,聯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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