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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有教學不力 或不能勝任工作事由,經輔導改善認定有成效而轉任他校者,原任教學校應將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通知新任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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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5-03 00:00
~
2031-05-1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16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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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附件
110.5.3有關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由,經輔導改善認定有成效而轉任他校者,原任教學校應於教師介聘或教師甄選轉任他校1個月內,將「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以密件通知新任教學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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