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4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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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其他訊息 |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2-02 11:00~2026-02-23 11:00 更新時間: 2025-12-04 11:43:05 |
| 訊息內容 |
有申請意願的學生請參閱計畫~
*並於115年2月27日(五)以前繳交
1.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 114 年 2 月 23 日後 )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2.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114 學年度 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4.
*申請清寒助學金: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114 年 2 月 23 日後)申請之 國內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特殊才能獎勵金:得獎成績證明 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 2026 總統教育獎獲獎者獎狀或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