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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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章則辦法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01 08:50~2025-12-08 08:50 更新時間: 2025-10-01 08:54:26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26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293926號函辦理。 二、來函係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 三、旨揭令函業依114年5月16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137340號函辦理,其主要意旨如下: (一)生效日:114年5月14日,為向後生效。 (二)適用對象: 114年5月14日後初任教師(含私轉公教師)。 114年5月14日後如為公轉公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規定銜接支薪,爰不適用。 (三)年資合併計算方式: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得合併計算。幼兒園代理教師係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9條之規定進用,中小學代理教師係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進用,爰前開二者適用法源不同。是以,幼兒園代理教師與中小學代理教師為不同身分類別,不得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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