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參訪導覽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本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9 日資圖輔字第 1060003460 號簽發布 一、 目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凸顯本館服務特色,因應各 機關團體對參訪導覽不同需求與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1. 以機關、學校社團為申請單位,一般參訪人數為 15 人以上,50 人以內。 2. 參訪導覽以國小學童以上為原則,中小學學生參訪時需有老師全程陪同。 3. 同一單位每月最高申請場次限 4 場次,凡申請單位之參訪人數超出 50 人以上 或單月申請場次超過 4 場次,則視為大團體參訪,本館採「團體簡報及自由參 觀」方式進行。 三、 開放導覽時間 1. 本館開放導覽申請時間為週二至週五及週日,上午9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為 14 時至 16 時,週六開放上午場次。 2. 每場次導覽時間為 1 小時或1個半小時。 四、 預約辦法 1. 請於來館參訪 14 天前到 60 天內至本館官網線上申請;大團體參訪請於 14 天 前到 60 天內以電話預約。 2. 線上系統申請參訪導覽,需收到線上核准通知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作業時程 為5個工作天。 3. 參訪日期如需取消或異動,請於至少三日前通知本館,未於三日前通知或臨時 取消達兩次紀錄者,本館得取消該單位未來一年內申請資格。 4. 完成預約無故未到者,本館得取消該單位未來二年內申請資格。 五、 附則 1. 凡有外賓、學術研究或專業團體等特殊參訪需求者,以個案處理。 2. 若有行動不便人員同行或特殊服務需求,請事先告知。 3. 若有攝影需求,請先參閱本館「申請館內攝影注意事項」。 4. 預約本館導覽服務,依據業務需求收集申請人相關聯絡資訊,相關事項請詳閱 本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5. 參訪及導覽時請遵守本館相關規定。 六、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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