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參訪導覽服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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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起迄 2024-01-26 00:00~2024-02-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6 10:42:56
訊息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參訪導覽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30 日本館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9 日資圖輔字第 1060003460 號簽發布
一、 目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凸顯本館服務特色,因應各
機關團體對參訪導覽不同需求與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1. 以機關、學校社團為申請單位,一般參訪人數為 15 人以上,50 人以內。
2. 參訪導覽以國小學童以上為原則,中小學學生參訪時需有老師全程陪同。
3. 同一單位每月最高申請場次限 4 場次,凡申請單位之參訪人數超出 50 人以上
或單月申請場次超過 4 場次,則視為大團體參訪,本館採「團體簡報及自由參
觀」方式進行。
三、 開放導覽時間
1. 本館開放導覽申請時間為週二至週五及週日,上午9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為 14 時至 16 時,週六開放上午場次。
2. 每場次導覽時間為 1 小時或1個半小時。
四、 預約辦法
1. 請於來館參訪 14 天前到 60 天內至本館官網線上申請;大團體參訪請於 14 天
前到 60 天內以電話預約。
2. 線上系統申請參訪導覽,需收到線上核准通知始完成申請程序,審核作業時程
為5個工作天。
3. 參訪日期如需取消或異動,請於至少三日前通知本館,未於三日前通知或臨時
取消達兩次紀錄者,本館得取消該單位未來一年內申請資格。
4. 完成預約無故未到者,本館得取消該單位未來二年內申請資格。
五、 附則
1. 凡有外賓、學術研究或專業團體等特殊參訪需求者,以個案處理。
2. 若有行動不便人員同行或特殊服務需求,請事先告知。
3. 若有攝影需求,請先參閱本館「申請館內攝影注意事項」。
4. 預約本館導覽服務,依據業務需求收集申請人相關聯絡資訊,相關事項請詳閱
本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5. 參訪及導覽時請遵守本館相關規定。
六、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