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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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章則辦法 |
公告單位 | 生活教育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1-04 00:00~2025-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04 08:48:58 |
訊息內容 |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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