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章則辦法 |
公告單位 |
訓育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3-11-03 00:00~2023-11-1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13 14:09:24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四、 |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電話:02-77367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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