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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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10-07 00:00
~
2031-10-14 23:50
更新時間: 2021-10-07 11:19:40
訊息內容
110.10.4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 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 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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