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27 12:10~2026-03-10 12:10 更新時間: 2026-01-27 12:18:1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93號函辦理。

二、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115)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

(一)  報名方式:

1、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下稱鑑輔會)辦理。

2、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

3、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

(二)  報名日期:請各校協助轉知有意願報名之家長,並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3月13日(星期五),「免備文」逕送(寄)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請確實掌握期程,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設有幼兒園之國小,務必將相關資訊轉達幼兒園,另因事關學生就學權益,請務必轉知所屬家長,並協助有意願之身心障礙學生辦理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