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5學年度新光國中新生入學審查登記案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09 21:50~2026-04-30 21:50 更新時間: 2026-01-09 22:01:5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 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 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 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 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 件。
二、 本校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措施(如附件一)業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92838號函核備。

 

總量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