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於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6-06 00:00
~
2024-08-1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06 08:50:43
訊息內容
轉知: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之公告掃描檔1份(含本文及附件一)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3年5月24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34228號函辦理。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於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本文.pdf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於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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