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有關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案,請各校協助符合鑑定報名資格且有意願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進行審查、收件及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
| 二、 |
旨案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專區」,請各校逕自下載詳閱,並將是項簡章公告於學校網站暨務必轉知有關人員、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下稱法定代理人),並惠予提供紙本簡章及協助資料檢核、審查、收件暨初複選報名等相關事宜。 |
| (一) |
鑑定初選報名資格:調整定期評量採計範圍暨納入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另教師對學生潛能及表現之觀察併入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和審議,無須另行填列教師觀察推薦表。 |
| 1、 |
若有學生於暑假期間辦理轉學,學生於原就讀學校之最後1次定期評量暨新就讀學校之第1次定期評量成績,均需達簡章規定標準(全年級或該班前20%),始具備鑑定初選報名資格。 |
| 2、 |
請原就讀學校協助確認學生最後1次定期評量成績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且將佐證資料提供新就讀學校,俾新就讀學校確認學生初選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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