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局113年6月28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54949號函及同年11月4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96833號函(均請諒達)賡續辦理。 |
2、 |
完成113學年度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6小時,並完成指定專業實踐事項。 |
3、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於本市各級學校完成教育實習且已完成前開培訓課程之教育實習學生,如本學期於本市各級學校擔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得參與認證。 |
1、 |
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可)或具備5年以上代理教師年資之現職正式教師。 |
2、 |
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者。 |
3、 |
完成112或113學年度之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含實務探討課程)共18小時,並完成指定專業實踐事項。 |
1、 |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
2、 |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
3、 |
符合上述資格者,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認證。 |
4、 |
完成111、112或113學年度之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課程(含實務探討課程)共30小時,並完成指定專業實踐事項。 |
1、 |
申請認證教師於完成指定之專業實踐事項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上傳指定資料。 |
2、 |
申請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之教師,並請學校以學校帳號於上開平臺送出校內認證教師之形式審查。 |
(二)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請於申請期程內將紙本資料送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設於西屯區協和國小校內,交換信箱請送該校,郵寄地址: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
(三) |
申請期程: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以上傳時間或郵戳為憑。 |
四、 |
如認證教師因特殊事由,無法於有效期限內完成認證申請者,得申請專案展延,至多以原認證效期後一學年為限。請轉知擬申請專案展延教師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填具「專案展延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核章後,送本市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辦理審核作業。 |
五、 |
相關資料亦可於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教學資源網查閱並下載(https://guidance.tc.edu.tw/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unit-doc-content?id=479)。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23584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