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106年5月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疑義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24 12:00~2026-12-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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