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令有關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師範校院結業生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範,已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者,得於令發布之日起10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12 00:00~2030-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2 15: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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