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學生如國中115年要就讀花蓮縣國中,就告知班級導師。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50010815號函辦理。二、貴校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115學年度欲返回該縣就 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紙本核章免備文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三、有關花蓮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10.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