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新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新生入學審查登記案(總量管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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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蔡育寧 |
| 日期起迄 | 2026-01-13 14:00~2026-05-31 14:00 更新時間: 2026-01-13 14:08:4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 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 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 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 三、請貴校於115年3月7日前將設籍本校學區之應屆畢業生名冊以臺中市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線上傳送。若貴校未使用雲端校務系統,請將名冊電子檔(如附件二)郵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hainhuey@skjh.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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