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舉辦營隊課程活動倘有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且未符合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 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始得為之,請各校協助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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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蔡育寧 |
日期起迄 | 2024-07-15 00:00~2024-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15 08:52:50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3年7月5日中市動保字第1130005354號函辦理。 四、檢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及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公告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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