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COVID-19受管制對象之電子圍籬監控機制調整為足跡資料調取一案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蔡育寧
日期起迄 2022-08-08 00:00~2022-08-1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08 09:10:49
訊息內容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877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起陸續對居家隔離/檢疫、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對象採取電子圍籬輔助追蹤機制(又稱「電子圍籬1.0」),並自本(111)年5月8日取消居家隔離者之電子圍籬機制。由於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天數已縮短為3天,且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多已委由醫療機構協助強化相關衛教及關懷作為,並考量各地方政府實務作業及防疫量能,爰自本年7月1日起,停止電子圍籬1.0之輔助追蹤及告警簡訊發送機制,調整為受管制對象之「手機號碼比對足跡」措施(電子圍籬3.0)。
三、相關單位於執行COVID-19受管制對象於管制期間內之關懷作業或接獲檢舉時,發現受管制對象疑似有違規離開管制處所之情形,經評估有必要蒐集該案對象於管制期間之足跡資料,請依指揮中心於本年7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電子圍籬3.0 說明會」所研訂之「COVID-19受管制對象足跡資料調取作業(電子圍籬3.0)」(如附件)辦理,以即時尋獲受管制對象或作為後續違規查處輔助參考。
四、另為強化受管制對象防疫自覺,請相關單位落實下列配套措施:
(一)加強衛教宣導:請透過第一線人員關懷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受管制對象應遵守事項。
(二)對於不遵守防疫規定者,落實公權力執行:
1、執行關懷作業時,發現疑似違規者,請即時處理,必要時請警政單位協助調閱監視器查證。
2、發現或接獲民眾舉報違規,經查證屬實,建請衡酌具體違規情節,從重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