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 111年2月10日起至111年3月10日止受理申請。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蘇天儀
日期起迄 2022-01-27 00:00~2022-0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7 11:23:4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1年1月21日賑基字第
000111001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
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
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
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地址:23143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5樓)。申請辦法及
387040000E_1110008096.sw 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
//www.re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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