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宣導-109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繳稅。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4-14 00:00~2020-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0-04-14 12:08:07
訊息內容
一、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二、 為提供便捷繳稅管道,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完成註冊之健保卡或TW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點擊電子繳稅,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可完成轉帳繳納,免再輸入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