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總量管制-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 |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10-21 00:00~2026-06-28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12 09:20:2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3月4日府授教小字第1000033816號函 及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訂之「臺中 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三點及第 四點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入學就讀,以設籍並實際居 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學生數超額之學 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時,應核對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 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 件。 |
| 二、 |
本校115學年度學生總量管制措施(如附件一)業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92838號函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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