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主旨: |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轉知所屬原住民學生辦理申請助學金。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三、 |
請轉知貴校所屬原住民學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前至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home)線上申請,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
四、 |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父母)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 (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
五、 |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
本校已為低收入戶原住民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本助學金無法再申請。
本校將為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申請本助學金。
家戶所得50萬元以下原住民學生家長請下載申請表(或向註冊組領取紙本)填寫黏貼資料完成後,9/10前送交註冊組進行後續申請事宜,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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