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3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結果,請參閱附件。二、本表如有遺誤,將以本校113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會議紀錄為憑。三、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用書選購規定辦理。四、請未獲選版本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洽本校教務處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