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9-30 14:30~2050-10-07 14:30 更新時間: 2025-09-30 14:32:35
訊息內容

有關違規赴陸及港澳態樣懲處額度,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