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請轉知所屬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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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4-17 00:00~2030-04-2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17 15:24:59 |
| 訊息內容 |
1、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核准後,方得赴陸。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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