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詳如附件
訊息分類 人事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0-11 00:00~2035-10-18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1 10:31:14
訊息內容

1.選舉公告業於本(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本局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2.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
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
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3.次查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 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中立法第9
條及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 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
或行為, 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 定之行使。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
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
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
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